教育学院举办第四次业余党校培训

时间:2018-04-23浏览:115设置

4月21日下午,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第十八期业余党校第四次培训在13号楼106报告厅举行。校党委办公室马志友主任为同学们带来主题为《大学生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党课。

马主任从权利和义务的概念起源引出大学生党员应具备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第二,关于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大学生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员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党员权利是指根据党章规定,允许党员行使的权利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要履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等八项义务。同时,明确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等。

通过本次党课,同学们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充分的认识,树立责任意识、明确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使命、对照党员标准,树立人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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