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人才办发〔2022〕10号)文件的要求,经个人或团队申报,经学院评议组评议,同意推荐于战宇同志参评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程岭同志参评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陈鹏团队参评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公示时间:1月3日-1月5日
电话:0516-83656526
邮箱:790525446@qq.com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人才办发〔2022〕10号)文件的要求,经个人或团队申报,经学院评议组评议,同意推荐于战宇同志参评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程岭同志参评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陈鹏团队参评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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